再谈工程居间合同。

总看我文章的老总,应该都知道,我对工程居间合同的态度是:

1、这玩意,保护不了你的居间费。

如果你的想法是,将来拿不到居间费的话,直接拿着这份合同,去打官司,那你就太天真了。

因为,工程居间的官司,非常难打赢。

难打赢的原因是:工程居间人的付出,跟索要的居间费,不成比例。

比如,你只是请客吃了顿饭,带着上下游,见了一面。

然后,跑了几次腿,打了几个电话。

就想赚几十万,甚至几百万的居间费。

在法官那里,这叫:权利与义务,不对等。

做工程居间,你赚的是关系的费用,但是,不好意思,关系在法官那里,却偏偏不值钱。

2、这玩意,上不了台面。

工程居间合同,理论上来说,是一份保密合同。

这份合同,如果下游跟你签了,那必然是,一式两份,或者三份。

下游手里的合同,如果传出去了,会对你上游的关系,也就是工程的甲方,非常不利。

因为,你的关系,也有领导、有同事。

如果这些人知道,你的关系,把这个工程,交给了一个居间人去操作。

你说,他们能不知道,你的关系,想干嘛么?

还有,我们国家,有一个网站,叫:中国裁判文书网。

如果你没拿到理想的居间费,去打官司索要的话。

这个官司,会永久地留在,国家的裁判文书网上。

这就是一个证据,你的关系,“某贪某腐”的证据。

有些话,我只能点到为止,相信你们能明白我的意思。

好了,写了这么多,那这份工程居间合同,到底用没有?

我们签还是不签呢?

我的看法是:签,必须得签,这是我们居间人,做工程居间的底线。

那签这份工程居间合同 ,有什么用呢?

在我看来,有这么两个用处:

1、这份居间合同,是一个测试,对下游的测试。

如果,下游连一份,工程居间合同,都不愿意跟你签的话。

你还能指望着,他给你居间费么?这个道理,再简单不过了吧?

你还没跟他要钱呢,就是先签一份合同,他都拒绝。

那下一步给居间费,他能痛快地给你么?

这种连书面东西,都不愿意,给你留下的下游,一定有问题。

不管他是什么问题,反正就是,你的居间费,将来不好拿,或者,根本就拿不到。

2、这份居间合同,是一个财税凭证,证明你的居间费,在财务角度,是合法合规的。

工程居间费,特别是大额的居间费,一定是公对公打款。

下游,直接打到居间人指定的一个公户上。

私户(个人卡)收不了大额的居间费,这个也是常识了,不展开说了。

但是,我们国家的财税制度,要求:三流合一。

这个三流合一的意思是:

合同上的甲方乙方、发票上的甲方乙方,以及,现金流中的甲方和乙方,必须一致。

也就是说,如果你的公户,进账了大额的居间费,那么,就必须给下游开发票。

同时,你跟下游之间,还必须,得有一份正式的,工程居间合同。

没有合同,却有大额的进账,这个事,从财务的角度看,是有问题的,而且是大问题。

最后,给大家做个总结:

1、工程居间合同,这个东西里面的内容,其实没啥用。

因为,为了保护甲方,你不能去打官司,就算能打官司,你也很难打赢。

所以,这份工程居间合同,保护不了你的居间费,你要想别的办法。

2、工程居间合同,尽管没啥用,但是,也必须得有。

一来呢,下游愿意跟你签居间合同,就说明下游,还是比较听话的。

或者说,下游对你、对你的关系,以及对这个工程,还是比较认可的。

再或者说,下游没打算在你这单居间业务里面,玩什么心眼。

二来呢,有了这份工程居间合同,居间费的发票、走账,才能变得合法合规。

否则,没有正式的居间合同,只有发票和打款的话,这在财税角度来看,是有问题的。

相关的财政部门,会认为,你是在虚开发票、虚假交易等。

最后的最后,再给大家写一个干货。

上文中,我提到了,工程居间合同,本质是一个,保密合同。

合同签完以后,下游手里,也肯定有一份,而他的这份合同,特别容易传出去。

传出去的话,对居间人上游的关系,非常不利。

所以,在跟下游签居间合同的时候,我的建议是:只签一份。

签完以后,下游不做留存,那一份仅有的工程合同,只放在你这个,工程居间人手里。

毕竟,为了保护你的关系,你肯定不会,让这份居间合同,传出去。

而下游呢,他们只要守规矩,按时支付居间费,你也不会,把这份居间合同拿出来,找他们。

也就是说,他们要这份工程居间合同,没啥用。

当然了,这种操作方式,得下游同意才行。

他们不同意,要求必须一式两份的话,你也没辙。

以上,希望这篇文章,对你们有帮助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