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(上)。

昨天晚上,后台一个粉丝,给我发了一份文件,让我帮忙分析一下,最好呢,是写一篇文章。

我看了一下,这是某个律师写的,关于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。

文件的措辞,非常官方,所以,我把它拆分开来,给大家简单写写。

一共六种情形,今天这篇文章,先写前两种。

1、必须进行招标,而未招标的工程,居间合同无效。

这种该招标而没招标的工程,可能20年前比较多,现在几乎没有了。

现在的玩法是,甲方先通过一个居间人,跟他们两个都心仪的下游去谈。

谈费用、谈支付的时间和方式,都谈好后,这家施工单位,就算被内定了。

内定完以后,理论上来说,甲方当然是不愿意招标的,因为没意义,还浪费钱、浪费时间。

但是,不招标的话,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,或者甲方公司内部的规定。

再或者说,为了堵住某些人的嘴巴,甲方也得招标。

现在的甲方,都是人精,他们再想赚钱,也不可能做违法的事情。

所以,甲方就索性自编自导一个招投标流程,演一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大戏。

这样的话,这种内定施工单位的事情,就变得合法、合情、合理。

当然了,如果是公开招投标的话,这几年甲方可操作的空间,越来越小。

因为,给投标资料打分的专家组成员,非常的随机。

但是,甲方必须得赚钱啊,不赚钱的话,怎么换房换车呢?

于是,就有了甲方的另外一种操作:提高概率。

甲方会让居间人,多找几家施工单位,从这几家里面,选出那么三家好控制的。

内定的施工单位,就从原先的一家,增加到三家。

最后不管谁中标,都是内定的那家施工单位,来组织施工。

无非就是,三家公司,用谁的壳(资质)来施工,那么,给他们来点管理费,就可以了。

还有一种甲方,非常的强势,投标之前,就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力,给潜在的专家组成员施压,并承诺好处。

既然有好处,又胳膊掰不过大腿,随机抽中的专家组成员,干脆做个顺水人情……

2、承包人不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
这种情形,指的是,居间人以个人名义,跟下游的包工头,直接签居间合同。

比如:居间人张三,跟包工头李四,签了一份工程居间合同。

包工头李四,他自己并没有公司和施工资质,可能,连施工人员都没养。

张三的想法很简单:

这个工程,不管你李四,最后用哪个公司去承揽和施工。

反正,你只要签了这份居间合同,那我的居间费,就只能找你要,你跑不了的。

李四的想法,也很简单:

我先跟你张三,签了这份居间合同,签完以后,你就能带着我去见甲方了。

见到甲方以后,如果谈得不错,我再看看甲方,对施工单位、施工资质,有没有什么要求。

然后,我去借一个施工资质,来承揽甲方的工程……

理论上来说,张三和李四,谁也没有想坑谁,都想的是,本本分分地,赚自己该赚的钱。

但是,不好意思:这份工程居间合同,却是一份无效的合同。

无效的原因,很简单:李四作为一个个人,他是没有资质,来承揽工程的。

李四自己去承揽工程,本身就违法了,所以,他签字的居间合同,自然也就是无效合同。

想解决这个问题,也不麻烦:等李四找到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后,再补签一份居间合同。

具体的操作流程是:

1、之前张三跟李四,个人对个人的居间协议,该签还是要签的,尽管它无效。

因为,张三要的,并不是一份有效的居间协议,而是,李四的一个态度。

如果你李四,连这么一份无效的居间协议,都不跟我签的话。

那我还怎么相信你,将来中标后,能给我居间费呢?

李四不签的原因,有很多:没看上这个工程,或者,觉得张三不靠谱,再或者,将来想飞单……

总之,李四只要不签,张三绝对不能带着他,去见自己的甲方关系,直接换人就好。

2、李四签完私人之间的居间协议后,张三带着他,去见甲方。

见完甲方,李四肯定要去找,或者去借,施工资质。

等李四拿到施工资质以后,张三必须要求李四,让施工单位,跟张三个人,或者,跟张三的某个公司,签正式的工程居间合同。

当然了,张三个人签的话,居间费的税金可能比较高;

张三用公司签的话,居间费的税金,就可以规避掉一些。

这个问题,这篇文章就不讨论了,有兴趣的老总,可以看看我别的文章,之前写过很多这方面的内容。

总之,我想表达的意思是:张三最后拿到的居间合同,必须是跟下游的施工单位(有资质的施工单位),签署的。

这样一来,张三最后拿到的居间合同,就是有效的合同。

因为,下游的施工单位,它是有资质的,可以承揽工程……

好了,这篇文章就先写到这里,下一篇文章,给大家写,居间合同无效的另外两种情形(中篇):

3、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
4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
敬请期待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