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心险恶的工程居间合伙人。

这篇文章呢,来自于我“知识星球”里面的一个,匿名粉丝的提问。

当然了,我给他回答问题的时候,采用的不是对话的形式。

但是,为了能更好地让大家看懂,我决定采用对话的形式,来还原他的问题和我的回答。

关键的细节,我做了一下处理,为了保护当事人。

他:大队长,我这几天正在运作一个工程,工程不是很大,1.3亿左右,已经跟上游谈得差不多了。

现在的问题是,我是跟另外一个朋友,一起运作这个工程。

这个朋友,负责找下游的施工单位。

我呢,负责搞定甲方,协调沟通甲方的需求。

我:甲方的茶水费,是你来给,对么?

他:施工单位,直接给甲方,不过我的手。

我:唉,你这样的操作,很危险啊!

行了,你接着说吧,想问我什么?

他:这个1.3亿的工程,我跟我的朋友,也就是居间合伙人,要的居间费是两个点,260万。

一开始呢,他答应我了,后来又变卦了。

他的意思是,这个工程,下游的建筑央国企,不能直接给他钱。

而是,给他50%的工程量,他自己来干。

他本身就是个小包工头,所以,干这个工程里面的一个分包,他是很愿意的。

我:这样做,也没啥问题啊!

确实,目前建筑央国企对待居间人的态度,都是这样—不给居间费,给工程量。

他:这个我知道。

问题是,我这个合伙人,他的意思是:

当初答应给我那两个点的居间费,只能从50%的分包工程里出。

我:工程居间费的,计算基数变了,对么?

原来是以总的工程造价1.3亿为基础,计算居间费。

现在成了,用1.3亿的一半,也就是他50%的分包工程量,来计算,对吧?

他:对,就是这个意思。

我想问您的是,我这个合伙人,他这样做,合理么?

我:呵呵,合理不合理,你觉得呢?

那肯定不行啊!卧槽,居间费少了一半,这能行么?

他:合伙人的意思是,这个是行规。

我:哈哈,行规?你问问他,谁规定的?什么狗屁行规,纯属扯淡!

他:如果我实在接受不了,合伙人说了,还有另外一种解决方案。

就是,我的工程居间费,从当初谈的两个点,降到一个点。

计费的基数,还是工程造价1.3亿。

大队长,您觉得这样合理么?

我:这不还是,你的居间费,减少了一半嘛!

这跟刚才说的,用他50%分包的工程量为基数,来计算你的居间费,有啥区别啊?

他:唉,我这个合伙人,就是一直在跟我强调,建筑央国企,只能给工程量,给不了居间费。

我:你俩合伙做居间,他的居间费,就是分包工程的利润了,对吧?

他:是的,都在利润里面了。

我:那你这单工程居间,等于说是,他合适,你不合适。

他:大队长,怎么说?

我:这单工程居间,本质上是,他给下游的建筑央国企,介绍了一单工程。

然后,央国企给不了他居间费,给他工程量。

他也同意了,因为刚才你说了,他本来就是干分包工程的包工头。

但是,他能拿到这个工程,全靠你,所以,他不能把你甩开。

当然了,他非常想把你甩开,但是至少目前,甩开你还不现实。

所以,他只能是,从他自己手里的分包工程里面,拿出两个点。

或者说,从他分包的利润里面,拿出来一小部分,来打发你。

把你稳住了,最后,其实他才是真正的工程居间人。

而你呢,就被他玩了……

他:大队长,您的分析真到位,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。

那我现在,该怎么办呢?

我:很简单。

你就告诉他,你想要多少多少的居间费,这个费用呢,还是个红线,最少这么多。

只要工程运作成功,他必须在三个月或者更少的时间内,给你凑齐。

至于他怎么给你这么多钱,那是他的事情,跟你无关。

对于他来说,他很想把你的居间费,跟他50%的工程量,扯到一起。

这样一来,他就把你跟下游的建筑央国企,彻底隔绝了。

但是,你不要上他的套,不要把你的居间费,跟他手里的分包工程,然到一起。

我这么说,你能明白么?

他:明白,我死死地咬住,我要多少钱,就可以了。

我:对,必须死死地咬住。

还有,你跟他签居间合同么?

他:打算签一份,我个人跟他跟人签。

我:我猜也是,他个人跟你签,而不是央国企跟你签。

当然了,下游的央国企,也签不了居间合同。

所以,你可以试探一下他:

你跟他个人签居间合同之前,你要求,下游的建筑央国企,给他出一份授权。

授权他代表央国企,来跟你签这么一份,工程居间合同。

他:央国企不可能出授权吧?

我:是的,出不了。

但是,我问你,没有央国企的授权,你跟他签的那份,工程居间合同,有什么意义呢?

你是把工程,介绍给了央国企,但是,他又不是央国企里面的员工,那他凭什么,能代表央国企?

你把工程介绍给谁,就应该跟谁签居间合同啊!这是常识。

央国企签不了,是签不了的事,但是,签不了也不能说,跟他签啊!

跟他签,是什么道理?

他:现在不都是,跟央国企签不了居间合同,就直接跟央国企里面的分包签么?

我:呵呵,纯粹的障眼法。

这就好比,央国企打算聘用一个员工,但是,又不想跟这个员工,直接签劳动合同,怕以后裁的时候,很麻烦。

所以,央国企就让一个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公司,跟这个员工,签劳动合同,然后,派遣这个员工,到央国企去上班。

这样的操作,即使将来有了事情,这个员工,只能去找派遣公司,而找不到央国企头上。

他:大队长,您的意思是,如果我将来拿不到居间费,走诉讼流程的话,跟央国企也没关系。

我:对啊,这样的话,央国企就永远安全了。

你只能去找你那个合伙人。

但问题是,你找他,他说他没钱,已经是老赖了,你拿他,能有什么办法?

或者说,你根本都联系不上他,你说,你该怎么办?

他:唉,如果联系不上他,我还真的没有太好的办法,找央国企,他们也不管的,合同又不是跟他们签的。

我:今天跟你聊到这个地步,我的个人建议是,你要趁早换掉你这个居间合伙人。

他是个老油条,你玩不过他的。

他:不是那么好换的啊!我们现在运作的已经差不多了,马上就要开始招投标了。

我:反正,我话已经给你说到位了。

如果你不听我的,必然,你就是那个,被合伙人和央国企,玩弄的角色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