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(中)。
“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”这个系列,今天真的必须得写了。
再不写,这么拖下去的话,非常有可能烂尾……
好了,接着给大家更新干货。
3、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这种情形,常见于居间人,跟另外一个包工头,关系比较好。
然后呢,就想着把手里的工程,介绍给他。
可是,无奈于这个包工头,手里没有公司,或者就算有公司,也没有资质。
大型工程,肯定是要有施工资质才能承接的,这个是常识,不展开写了。
包工头没有资质,那就只能去借(挂靠)一个资质,来承揽工程。
这在工程圈,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,正常的不能再正常。
但是,这里要但是了:居间合同,是居间人以个人名义,跟包工头个人签的。
这就麻烦了:
包工头个人,不可能有施工资质,所以,包工头私人去承揽工程,就是违法的。
包工头都违法了,那自然,包工头跟居间人签的那份居间合同,也就无效了。
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?不难,很简单。
让包工头去找他借的资质公司,以公司名义,出一份,盖公章并法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声明。
声明的大概内容如下:
聘请张三同志,为我公司的商务代表,代表我公司,跟居间人李四,签署某某工程的居间合同。
这样做,有两个目的:
1、证明张三,确实是资质公司的员工,当然了,肯定是临时员工;
2、证明资质公司,认可张三跟李四,签署的工程居间合同。
补充一点:最好呢,再让张三跟资质的公司,签一份商务代表的聘用合同,聘用期写清楚,从哪一天到哪一天。
然后,张三跟李四签的那份工程合同,就有效了……
4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这第四种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,常见于这样一种情况:
居间人张三,把工程介绍给了,李四担任法人的工程公司。
同时呢,李四的公司,确实有符合承揽张三工程的资质。
但是,李四跟张三提起过,李四承接到这个工程以后呢,他也不干。
李四再把工程,切成几个小分包,包给他们关系都非常不错,但是没有分包资质的王五和赵六,个人去干。
毕竟,张李王赵这四个人,都是非常铁的哥们,有了发财的机会,互相关照一下,也是应该的。
而且呢,把工程交给王五和赵六去干,张三跟李四,也比较放心,相信他们倆的施工组织能力。
这样的操作,按理来说,张三没有任何责任—他把工程介绍成功后,他的任务,就完成了。
至于李四怎么操作,应该跟张三没有关系,对吧?
问题就出在:张三知道,李四将来,要打算处理这个工程。
也就是说,张三也违法了:他知道,李四将来再操作这个工程的方式是,转包和违法分包。
既然张三知道李四的操作方式,自然,张三也逃脱不了干系:
当初的居间合同,就是无效合同。
当然了,如果张三不知道,李四将来如何操作这个工程呢?
我不是律师,也没读过相关的法条,根据我的经验,我觉得:
如果张三对李四如何操作这个工程,不知情的话,张三跟李四签的那份工程居间合同,应该是有效的。
我知道,我写了这么多,可能还是比较绕,不容易看懂。
看不懂就算了,不看也罢,毕竟,现实当中,像李四这么笨、这么不懂操作的包工头,还是比较少的。
现实中的包工头,基本上都知道,该怎么签合同、怎么管理,才不会出现转包,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形……
好了,这个居间合同无效的系列,中篇也就写完了。
最终篇,也就是下篇,为大家分享,居间合同无效的另外两种情形:
5、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,就投标价格、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,进行谈判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6、六、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,居间合同无效。
敬请期待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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